第二十六條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協助同級黨的委員會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一)協助同級黨委制定全面從嚴治黨規劃、計劃,推動各項工作落實。
(二)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制度執行,檢查同級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包括“一把手”管黨治黨責任落實情況,監督下級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情況。
(三)加強對同級黨委領導班子監督,發現班子成員包括“一把手”履職盡責、廉潔自律等方面重要問題,按照規定如實報告。
(四)協助同級黨委加強對本地區本單位政治生態、黨風廉政等情況分析,有關問題向同級黨委報告并提出意見建議。
(五)協助同級黨委開展巡視巡察工作。
(六)對日常監督、巡視巡察、審計監督等發現問題整改情況開展檢查,通過加強監督推動整改常態化。
(七)協助起草相關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八)參與黨委組織的管黨治黨有關專項工作。
堅持履行協助職責和監督責任有機結合,促進全面從嚴治黨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貫通協同。
第二十七條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協助同級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鍥而不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力弘揚黨的光榮傳統和優良作風,馳而不息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
第二十八條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協助同級黨的委員會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堅定不移推進反腐敗斗爭,堅持和完善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各級黨委統籌指揮、紀委監委組織協調、職能部門高效協同、人民群眾支持參與的反腐敗工作體制機制。
發揮黨委反腐敗協調機構的統籌協調作用,開展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等工作,加強相關部門協作配合,增強反腐敗整體合力。
第二十九條 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堅持把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為反腐敗斗爭的基本方針、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方略,懲治震懾、制度約束、提高覺悟一體發力,系統施治、標本兼治,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一)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鞏固不敢腐。
(二)堅持將懲治腐敗與深化改革、促進治理貫通起來,深入查找制度和體制機制存在的問題,推動補齊制度短板、堵塞監管漏洞、規范權力運行,強化不能腐。
(三)堅持教育黨員、干部堅定理想信念宗旨,提高黨性覺悟,提升道德修養,涵養廉潔文化,筑牢思想上拒腐防變的堤壩,自覺不想腐。
第三十條 發揮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重點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提升監督全覆蓋質量,增強監督的政治性、嚴肅性、協同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