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新時代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堅定不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構建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制機制,從嚴從實加強自身建設,自覺接受監督,充分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
第三條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是黨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專門力量。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決策部署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把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最高政治原則和根本政治責任。
第四條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遵循以下原則開展工作:
(一)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
(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踐行黨的根本宗旨和群眾路線。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
(四)堅持嚴的主基調,全面從嚴、一嚴到底。
(五)堅持實事求是,依規依紀依法履行職責。
(六)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第二章 領導體制
第五條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在黨中央領導下進行工作,履行黨的最高紀律檢查機關(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職責。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嚴格執行加強和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各項制度要求,及時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請示匯報工作,研究重大事項、重要問題以及作出立案審查決定、給予黨紀處分等事項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執行黨中央重要決定的情況應當專題報告。
第六條 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