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 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訓練,嚴格黨內政治生活鍛煉,教育黨員旗幟鮮明講政治,提高政治覺悟和政治能力,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永葆共產黨人政治本色,做到“四個服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十一條 強化黨章黨規黨紀教育,引導黨員牢記入黨誓詞,堅持合格黨員標準,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養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生活作風和家風。加強憲法法律法規教育,引導黨員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第十二條 加強黨的宗旨教育,引導黨員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貫徹黨的群眾路線,提高群眾工作本領,密切聯系服務群眾。
第十三條 進行革命傳統教育,引導黨員學習黨史、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銘記黨的奮斗歷程,弘揚黨的優良傳統,傳承紅色基因,踐行共產黨人價值觀,激發愛國主義熱情。
第十四條 開展形勢政策教育,圍繞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重大決策、推進落實重大任務,宣講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解讀世情國情黨情,回應黨員關注的問題,引導黨員正確認識形勢,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要求上來。
第十五條 注重知識技能教育,根據黨員崗位職責要求和工作需要,組織引導黨員學習掌握業務知識、科技知識、實用技術等,幫助黨員提高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增強服務本領。
第四章 黨員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
第十六條 黨支部應當運用“三會一課”制度,對黨員進行經常性的教育管理。黨員應當按期參加黨員大會、黨小組會和上黨課,進行學習交流,匯報思想、工作等情況。黨員領導干部應當參加雙重組織生活。
黨支部應當每月開展1次主題黨日,貼近黨員思想和工作實際,組織黨員集中學習、過組織生活、進行民主議事和開展志愿服務等。
黨員應當按期交納黨費。黨組織應當做好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一般以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進行。
第十八條 黨支部一般每年開展1次民主評議黨員。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按照個人自評、黨員互評、民主測評的程序,組織黨員進行評議。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員大會根據評議情況和黨員日常表現情況,提出評定意見。
民主評議黨員可以結合組織生活會一并進行。
第十九條 基層黨組織應當注重分析黨員思想狀況和心理狀態,黨組織負責人應當經常同黨員談心談話,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